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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百工兴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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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开始翻另一条路。

“这座会馆一百年了。你说武德九年建的。有没有什么文字记录??碑、匾、建馆的文书。”

冯老六想了想。他转过身,朝后院走。五个老头跟着,沈约也跟着。后院的角落里有一块石碑,不高,只有三尺,埋在枣树的根须下面,碑面上长了青苔。冯老六用拐杖把青苔刮了一层。碑面上刻着一段文字,字迹模糊,但沈约蹲下来辨认了一会儿,认出了几行:

“武德九年秋,西市百工立此馆,以议工价、收学徒、调纠纷。凡市中匠人,皆得于此会议。长安县令李某某准。”

“准”??这个字她看了两遍。长安县令“准”了这座会馆的建立。这意味着百工会馆不是私人搭的棚子,是经过地方官批准的公共设施。

她把碑文抄了一遍。然后她回到铺子里,把《唐六典》和她默写的《唐律疏议》全部翻了一遍。她找的不是《户婚律》,那条路走不通。她找的是《工部式》。

《工部式》是唐代工部的行政规章,管的是官营工程和工匠管理。大部分条文跟她无关。但她记得在校注本里有一段话,藏在一条关于“官造器物”的注释底下。她翻了很久才找到,那段注释被后人抄漏过很多次,很多版本里都没有。

注释写的是:“凡经州县准立之匠所、工坊、会馆,虽非官产,其地不得私鬻。欲废者,须报工部核准。”

经州县批准建立的工匠设施,即使不是官方产业,其所在的土地不能私自买卖。要废除的话,需要工部批准。

她把这段注释抄在纸上,对着窗口的光看了很久。注释的来源她在校注本里查过,出自永徽年间的一份工部内部文件,被《唐六典》的编纂者引用过一次,之后再也没有人引用过,因为没有人记得它存在。

她开始写。这一次她没有用纸边,纸边太窄了。她用了一张整纸。

第一段:百工会馆建于武德九年,有碑为证,碑文载明“长安县令准”。依此,会馆系经州县批准设立之公共匠所。

第二段:引《工部式》注释原文。经州县准立之匠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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