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三案(1 / 2)
大理寺的案卷比万年县的多一个数量级。沈约花了几天适应,每天早上从西市走到皇城侧门,凭调阅条入内,在案卷室坐到傍晚。
案卷室比槐衙大一些,但更暗,窗户开在靠天花板的位置,光线从高处斜斜地打下来,到了下午就剩一条窄窄的光带贴在墙上。孟主事每天早上把当天要校勘的案卷放在她桌角,用镇纸压好,然后走开,他从来不多说一个字。
她很快发现大理寺的案卷跟县衙的有一个根本区别:县衙的卷宗写得粗,错别字多,格式乱,但案情简单。大理寺的卷宗写得规整,格式严谨,但每一份背后都藏着另一个故事。卷面上看不见的那个故事,才是真正的案子。
她用了几天时间才习惯大理寺的卷宗格式??每份卷宗的封面上贴着一张黄签,签上写着案件编号、案由、主审官、日期。黄签下面是正文,正文的每一页右下角盖着大理寺的骑缝印。她以前在县衙的抄件上从来没有见过骑缝印。
她接的第一批需要校勘的案子里有三桩连着的。
第一桩,长安粮商王?的米船在洛阳被扣了。洛阳的关津以“税籍不清”为由扣押货船,关了半个月,米霉了一半。事后追查发现税籍的复印件是完好的。王?在申诉状里写得很短,字迹潦草,显然是找人代笔的。申诉状的最后一行被一滴墨渍盖住了半个字,她辨了半天,认出来是“冤”。这个字写得比别的字大一号,笔画也重。
第二桩,长安工匠赵老四带徒弟去洛阳修缮一座佛寺,干完活寺庙不给工钱,当地寺方推说工程款被京里拖了,京里的批文原件却显示已经拨付。赵老四自己写了一份陈情,夹在卷宗里面。字不多,写得很慢,一笔一划的,有几个字写错了用墨涂掉重写。他写道:带了三个徒弟去洛阳做了四十天活,来回路费十二贯,工钱一文没见着。三个徒弟都是十六七岁的半大孩子,他没法跟他们交代。
第三桩,长安一个书生李茂去洛阳参加秋试,回来经过洛阳关津的时候被查出“冒用他人过所”。他拿的是自己三个月前申请下来的过所,但关津查到的底簿上他的名字被划掉了。李茂读过律文,他在申诉状里引用了《唐律疏议?诈伪律》第六条,他在状纸上写:如果冒用过所是诈伪,那划掉我名字的人算什么。审理此案的洛阳判官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沈约在案卷室看了三天。第四天她去了一趟西市。赵老四的铺子在西市南巷的尽头,门脸很小,里面堆满了木料和铜件。她找到他的时候他正在给一张凳子换腿,嘴里含着两根铁钉。她说我在大理寺看到了你的案子。赵老四把铁钉吐出来,看了她一眼。
“你是衙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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