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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第七号柜(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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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约正要翻过去的时候注意到了案卷的附件,一份“田契存档记录”。这份记录折在案卷的最后一页后面,折了三折,纸角上有一个小小的虫蛀洞。她把它展开。记录上写着这块田的原始地契存放在万年县衙门第七号柜第三格。存档日期是开元三年。字迹很清楚,签章是衙门文书房的章,没有造假的痕迹。

她翻回案卷的正文。县官的判词里写的是“原告未能出示田契,证据不足”。她又翻到那份存档记录。第七号柜,第三格。县官没有去查存档。他判了农户败诉。农户失去了那块田。

沈约把存档记录的编号格式跟她见过的其他万年县衙文件核对了一遍。格式一致,签章对得上。这份存档是真的。她又把判词重新读了一遍。判词里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已调阅存档”或“存档不存在”,县官根本没提存档这件事。他的判决逻辑是:你拿不出田契,你就没有田。他跳过了一个最基本的程序??调阅衙门自己的存档。

她把案卷翻到最后。最后一页是农户的供词。供词很短,只有四行。大意是:我的田被邻人占了三亩,我去县衙告,县官让我出示田契,我说田契存在衙门里,县官说你自己去找。第四行他写了一句话:“我不识字,不知道去哪里找。”

不识字。不知道去哪里找。田契在第七号柜第三格,他不知道。县官知道,但县官没告诉他。

沈约把那份供词放下来。窗外的雨打在槐树的叶子上,叶子上攒了水珠,攒满了就落到地上,地上的水坑泛起一个个小圆圈。她看了一会儿那些圆圈。

她把这份案卷放在一边。这是一个死了十八年的案子,不可能翻案了。那个农户是谁她不知道,现在在哪里她也不知道,也许早就不在了。但她把案卷的编号和存档记录的位置抄在了一张纸上,夹进她自己的案卷夹里,是要记住:一个人的田被占了一辈子,原因只是县官不想站起来走到第七号柜前面。

她在纸边上注了一行字:程序不作为,无制裁条款。这是唐律的一个空白。它规定了官员应该做什么,但没有规定不作为的后果。《职制律》有“失职”的条文,但“失职”的认定需要上级举报或御史弹劾,一个农户被判败诉,谁会去弹劾?

她把那条注释写完,搁下笔,听了一会儿雨声。雨又大了,屋檐上的水珠重新连成了线。铺子外面的水沟在响,水流很急,夹着泥沙冲刷着沟沿的砖缝。巷子里有人跑过去,脚步声啪嗒啪嗒的,溅起水花。阿虫在隔壁房间里念字帖,声音一高一低的,“诉”字念了三遍,第三遍念对了。柳十在铺子门口蹲着,用他那只好手把门板底下的缝堵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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