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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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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娘子的案子结了之后,苏伯恢复了每天多裁一张纸的习惯。三指宽的长条,搁在沈约的案头。

第一个月她改了七个案子的附注。不多,她只改那种判词里引错了法条、或者漏掉了关键证据的案子。她不写我认为,只写法条原文,第几条第几款,最后缀一句疏议的注释。写字的手还是原来那个沈约的手,劲道比她自己原来的手轻,笔锋圆,小时候抄过佛经的底子。她认得出这种笔锋。小时候老师教她临《多宝塔》,她一临就是满纸的方笔,老师说她骨节不够用,一辈子写不了太硬的字。现在这双手给了她第二种字。

她也犯过错。有一回翻案卷,一个卖炭的驼背老汉递了状子,告隔壁的后生偷了他半亩炭窑的地契。判词里县官驳了老汉,理由是“年逾花甲者诉年未而立者,有悖长幼之序”??老人告晚辈,不合礼数,直接不予受理。沈约把这条判词看了三遍。没写边注。她不知道怎么改,法条确实没说年纪大的人就不能告年轻的,但县官的判词也没引律令,通篇只说礼。她在纸边上写了一句“礼非律也,不宜入判词”,又划了,写了一句“年齿与证据力无关”,也划了。最后她把那张纸揉成一团扔进灶膛里。火烧起来的时候苏伯从对面抬头看了她一眼,又低下去继续修他的活字盘。

案子搁了半个月,后来有人翻出旧档,才发现真正的地契一直押在年轻人手里,是他祖父传下来的,纸色、印鉴都对得上。而老汉呈上来的那张,是他自己照着旧契描的,墨色新,纸也不对,用的是写经的硬黄纸,不透墨,跟官衙存档的藤纸全然两样。一个文书先瞧出来的,沈约没吭声,她只是在翻卷时指尖多蹭了两下纸边,那层蜡光她认得。后来堂审重开,老汉被传去对质,辩不过,当堂认了伪契。地契判还年轻人,老汉反倒挨了顿训诫。沈约那天多吃了半碗饭,有人用跟她差不多的方式在看东西。

常去县衙送抄件的阿虫,回来告诉苏伯:万年县管案卷的那个文书老周最近跟人抱怨,说抄回来的案卷边角有字,看着像有人查过条文。但是字写得很小,挪一下纸就看不见了,不好确认是谁。苏伯听了转给沈约听。沈约没说话,收碗的时候把筷子掉在地上,弯腰捡了很久。

第二个月开始的时候,她收到了第一封回信。

也不算信。是一份新送来的案卷,封页上粘了一张裁纸边,跟她用的那种一模一样。纸边上写了一行字,笔迹不认识,墨是她抄书铺用的那种墨。那行字写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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