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媒人(2 / 2)
她想起法学院讨论过的“商业秘密”概念。在现代法里,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使用就是侵权。但唐律里没有“商业秘密”这个概念。唐律管的是有形的东西,偷了钱、偷了物、偷了文书。无形的信息不在保护范围内。
“你有没有跟刘氏签过什么文书?比如契约、雇工文书之类的。”
温媒婆想了想。“签过,三年前她来的时候我找坊正做了见证,写了一份雇契。雇契上写了月钱、做什么活、多久一签。”
“雇契上有没有写她不能把你的底册带走、不能抄录?”
温媒婆摇头。“谁会写这种东西。她跟了我三年,我信她。”
沈约把册子推回去。这个案子如果走“偷窃”的路,走不通,没有偷有形财物。如果走“欺诈”的路,也不对,刘氏没有骗温媒婆,只是抄了册子走了。
她把法条在脑子里过了一遍。《杂律》、《户婚律》、《贼盗律》,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文。
然后她想到了一条。
《杂律》里有一条:“诸受人财物而为人请求者,坐赃论。”本意是反请托的。她想过能不能往这条上靠,受雇、受托、违信。可靠不上:刘氏没有受温媒婆的财去替谁请求,她是受雇之后把册子抄了带走。律里管得了受寄、违契、负债,管的都是有形的钱物,没有一条正对着“把东家的底册抄给对手”。
沈约搁下笔,想了一会儿。
“硬要告,也告得动,但不好判。”她对温媒婆说,“律里没有一条正对着偷册子这种事,你告到县衙,县官看了也头疼。”
温媒婆把绢花从领口摘下来,在手里转了两圈,又别回去了。“那怎么办!你是说我就认了?”
“不是认了,是换一条路。你不告刘氏,你告孙四娘。”
“告她什么?”
“告她‘冒名揽客’。”沈约拿起笔。“孙四娘用你的底册信息去招揽客户,客户以为她对他们的情况了如指掌,其实她了解的全是你的记录。张家的儿子以为孙四娘是自己做了功课才知道他脾气急,其实孙四娘读的是你的笔记。她用你的信息,装成自己的本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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