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纸边(2 / 2)
卯时三刻,苏伯在桌上摆了一份素粥、一碟咸萝卜、两个蒸饼。沈约坐下来吃。苏伯坐在她对面,手里端着一碗不加东西的米汤。他不吃萝卜,也不吃饼。沈约没问为什么,只是把碟子往他那边推了推。他看了一眼,没夹。但嘴角的皮动了一下。
吃过早饭,她坐到案前,苏伯把今天要抄的东西放过来。第一批是祈福经,一个安姓的财主为他母亲的七十三岁寿辰捐刻的,要抄五十份散给亲友。字多,每个字都差不多大小,不会出错。她蘸墨,润笔,开始抄。到第四份的时候她已经摸清了这支笔的脾气,笔尖往下压重一点线条就粗,往上提快一点尾收得干净。跟她在自习室用的那支钢笔是两回事。但她握笔的手指记得要领,身体比大脑熟悉这些东西。
抄经抄到第七份的时候,苏伯给她添了一次墨。他拿墨锭过来,在她砚台边上磕了两下,把磕下来的墨碎扫进砚池里。什么也没说就走了。沈约继续抄。她的手指起了第一个泡,在食指。她停下来把泡挤了,找了条裁剩的粗麻布缠在指节上。
下午苏伯又给了她一批。这一批是万年县的案件判词抄本。案卷有巴掌厚,用麻绳十字捆着,绳结上贴了一张小纸签,写着“万年县?开元十五年六月?判词类”。她解绳子的时候闻到了案卷上残留的皂角味,县衙文书用皂角水处理纸面防虫,味道很淡。她以前在校注本的脚注里读到过“唐代文书防腐法”,写在论文第三页。现在那个脚注黏在她的指尖上。
沈约翻开第一页。
万年县,李某诉张某田产案。判词很短。县官引的是《唐律疏议?户婚律》里关于田产继承的条文,引完之后直接判了李某败诉。判决书里没有对案情的陈述,也没有对证人的记录,只是把法条一引,拍了个印。印泥蘸多了,红色的官印边缘洇了一圈。
她翻到附在后面的原始诉状。李某是个寡妇,丈夫死了三年,夫家的弟弟张某把她丈夫名下的六亩地占了。张某的理由是“妇人无嗣不得守产”。李某说她有个儿子,是丈夫去世前怀上的,只是生下来之后没满月就夭折了。
沈约把相关的律意在心里过了一遍。《户婚律》里,寡妇守不守得住夫家的田产,关键在有没有承嗣的子。儿子出生、注籍、哪怕只活了一天,也是一个在籍的嗣子。寡妇可以守产。
这条法条不难查。任何一个在县学里上过三年学的文书都能查到。但判词里没查。懒得查。
窗口的光已经偏西了,从她左肩斜斜地照到纸面上。她不是法官,不是讼师,不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