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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皇室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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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文

理由:

一文在修改後不再需要特立「皇太子」或「皇太」等,因不再有性分。了化和系,些繁的除,未的皇嗣一以「皇嗣」呼。

第九

原文:

皇帝及皇族,均不得收後代。

修改後:

皇帝及皇族,均不得收三周以上之人。

理由:

一文旨在避免皇室承的混,特是一皇族中直系後嗣,收未成年人成重要的承方式。三周以下的孩子基本有,便於後期的育和教育。因此,一改更加符合情,保未的承能在合法作,既能皇室的定,又能保未的承人能在的境中成。

而且葛梁也清楚的知道,子作性人,不具有生育能力,所以皇位的承只能靠收。

第十

原文:

立皇后及皇族男子的婚姻,均皇室。

修改後:

立皇后及皇族的婚姻,均皇室,但皇族了婚而自主皇族身分,不受此限。

理由:

一修改旨在尊重婚姻自由的原,同避免不宜加入皇族的人入一系。著代值的,婚姻不再是一政治工具,它也尊重的。在保皇室尊的同,的文皇族成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使得婚姻不再成束。透「自主皇族身分」的定,皇族成若其他皇族成婚後身份,可以不受限制,少不必要的外部干涉。

第十一

原文:

年十五以上之王、王及女王,根本人意,且皇室,可皇族身份。

除前定外,如王(皇太子及皇太除外)、王、王及女王出特之不得已事由,皇室,得皇族身份。

修改後:

年十五以上之王、王,根本人意,且皇室,可皇族身份。

除前定外,如王(皇嗣除外)、王出特之不得已事由,皇室,得皇族身份。

理由:

一修改延了之前除性限定的做法以及去掉「皇太子」及「皇太」些已除的。

第十二

原文:

皇族女子皇帝及皇族以外之人婚者,皇族身份。

修改後:

王的後代若皇帝之五代以外之血家人,皇族身份。但因皇帝更而成皇帝之五代及五代以之血家人,根本人意,且皇室,可恢皇族身份。

理由:

修改的核心目的是皇族血的定行整,著皇族的,不根婚姻或性定是否持有皇族身份,而是根血近行。

葛梁原本打算除一,以避免性歧的,因原文皇族女子婚姻行限制,似乎含女性的歧。然而,深入思考,他到,皇族的限制膨帝的期定造成不可忽的面影。此,他提出以血近基行身份定,同兼活性,允因皇帝更而重新符合血的人,根自身意及皇室的恢皇族身份。的改既避免了性歧,又能有效管理皇族的模,持皇室的核心地位帝的政定。

第十四

原文:

皇族以外之女人成王妃或王妃者,在其夫世,根本人意,可皇族身份。

上述定者,在其夫世,除前定外,若出特的不得已的理由,皇室,得皇族身份。

第一定者,在其夫婚,皇族身份。

第一及前定,用於前定的其他皇族婚的女人。

修改後:

皇族以外之人成王妃或王妃者,在其配偶世,根本人意,可皇族身份。

上述定者,在其配偶世,除前定外,若出特的不得已的理由,皇室,得皇族身份。

第一定者,在其配偶婚,皇族身份。

第一及前定,用於前定的其他皇族婚的人。

理由:

一修改延了之前除性限定的做法。原文中的「女人」、「夫」已被替成更中立的「人」、「配偶」。的修改不符合性平等的基本原,避免了性的歧,婚姻中的所有成平等待。配偶世或婚後的身份,也了意的尊重。

第十五

原文:

皇族以外之人及其後代,除了女人成皇后,或皇族男人婚外,不得成皇族。

修改後:

皇族以外之人及其後代,除了成皇后,或皇帝、皇族婚外,不得成皇族。

理由:

除了「女人」、「男人」些性限定,其他文一致,性中立的原到底。的修改法律更加且具未性,性如何,婚姻的定都能平等待,消除偏。此外,然第五已定王皇族,第六明定皇后以外的皇帝配偶王,但考量到法律的性周延性,「皇族」一在定上指「皇帝的家族」,不包含皇帝本人,避免生歧,故在此文中明加入「皇帝婚」的件,以保文的完整性性,避免未可能的。

【第三章:政官】

第十七

原文:

按照下列位,由成年的皇族任政官:

一、皇太子或皇太;

二、王及王;

三、皇后;

四、皇太后;

五、太皇太后;

六、王及女王。

前第二款之情形下,按照皇位承序定;前第六款的情形下,比照皇位承序定。

修改後:

按照下列位,由成年的皇族任政官:

一、皇嗣;

二、王及王;

三、皇后;

四、太上皇帝或超太上皇帝;

五、太上皇后或超太上皇后;

前第一、二款之情形下,按照皇位承序定。前第四款之情形下,按照分序定。前第五款之情形下,按照年序定。

理由:

修改了原有的,以符合皇位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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