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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皇帝??家之形象代言人?(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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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位世,依立法院所之《皇室法》定承之。

第三

皇帝於之所有行,皆行政院之提案或可,由行政院其任。

第四

皇帝得本法所定於之行,於政之能。皇帝得依法律之定,委任其於之行。

第五

依《皇室法》之定置政官,政官以皇帝之名行使於之行。此,用前第一之定。

第六

皇帝依立法院之提名,任命行政院。

皇帝依行政院之提名,任命司法院。

第七

皇帝依行政院之提案或可,民事下列於之行:

一、公布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

二、召集立法院。

三、解散院。

四、公告立法委之。

五、行政官法律定之其他官吏之任免,以及全委任及大使、公使之。

六、大赦、特赦、刑、免除刑之行及。

七、授典。

八、批准及法律定之其他外交文。

九、接受外大使及公使。

十、行式。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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