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皇帝??家之形象代言人?(2 / 2)
皇位世,依立法院所之《皇室法》定承之。
第三
皇帝於之所有行,皆行政院之提案或可,由行政院其任。
第四
皇帝得本法所定於之行,於政之能。皇帝得依法律之定,委任其於之行。
第五
依《皇室法》之定置政官,政官以皇帝之名行使於之行。此,用前第一之定。
第六
皇帝依立法院之提名,任命行政院。
皇帝依行政院之提名,任命司法院。
第七
皇帝依行政院之提案或可,民事下列於之行:
一、公布法修正案、法律、政令及。
二、召集立法院。
三、解散院。
四、公告立法委之。
五、行政官法律定之其他官吏之任免,以及全委任及大使、公使之。
六、大赦、特赦、刑、免除刑之行及。
七、授典。
八、批准及法律定之其他外交文。
九、接受外大使及公使。
十、行式。
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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